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是一个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设立的政府间组织,其使命是授予高质量的专利,提供高效率的服务,促进创新,提升竞争力,推动经济增长。EPO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权欧洲专利,同时在《专利合作条约》(PCT)体系中,EPO既是专利申请接收局,也是专利审查和检索局。

EPO成立于1977年,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拥有38个成员国,包括英国、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瑞士、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摩纳哥、马其顿、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和土耳其。这些国家共同构成了欧洲专利体系的法律框架。

EPO 的 Espacenet 专利检索数据库文献覆盖面广,可以免费检索全世界100多个国家的公开专利申请,目前专利文献收录量超过1.1亿篇。

Espacenet 提供了智能检索、高级检索和分类号检索(CPC)的入口,用户可以通过这些工具查询欧洲专利局针对相关专利申请的审查状态,并通过“全球案卷”(Global Dossier)超链接查询同族专利的审查状态。Espacenet 的检索界面非常人性化,来自全世界大部分国家的用户可以选择母语界面进行检索,可以避免语言障碍,提高检索效率。

欧洲专利局的审查员通常具有较高的学术背景,很多审查员拥有双博士学位,工作语言主要是英语、法语和德语。审查员的薪酬相对较高,新人的月薪约为5000欧元,资深审查员的月薪可达15000欧元,而且由于EPO是国际组织,审查员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EPO在荷兰海牙设有检索中心,与荷兰专利局共享资源。

欧洲专利局的审查流程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授权阶段。初步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实质审查则涉及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条件。如果申请满足所有要求,EPO将授予欧洲专利,并在指定的成员国生效。然而,欧洲专利在获得授权后,还需要进入各个成员国注册,才能在对应的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申请人可以选择传统的欧洲专利体系,也可以选择欧洲单一专利体系,后者是一种新的专利保护形式,旨在简化欧洲专利的注册和管理过程。

欧洲专利在申请阶段和授权阶段分别有其自己的申请号和公开号,即EPA,EPB这样的格式。当欧洲专利获得授权并且指定进入成员国进行保护时,一部分成员国会在EP专利号外赋予新的国家专利号;另一部分成员国却不会,而是直接沿用欧洲专利局的EP专利号。

例如,奥地利、德国和西班牙在EP专利号之外另外赋予国家专利号,而比利时、保加利亚、瑞士、捷克、丹麦、芬兰、法国、英国、冰岛、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立陶宛、拉脱维亚、摩纳哥、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和瑞典则直接沿用EP的专利号,不另外赋予国家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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